创新审判模式 感受司法温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创新审判模式 感受司法温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0年,我院作为全省首批家事审判合议庭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开展了家事审判新模式的探索。2015年下半年,我院被定为广东省4家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2016年,我院被定为全国家事审判程序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是东莞唯一的试点法院。
我院党组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围绕“家事审判专业化”的目标多次调研讨论,有力推动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深入发展。2017年,我院家事案件收案669件,结案619件,调解撤诉491件,调撤率为80%。全年家事案件上诉23件,上诉率不到3%;2018年,家事案件收案731件,结案713件,调解撤诉582件,调撤率为81.63%。全年家事案件上诉31件,上诉率4.35%;2019年,家事案件收案528件,结案503件,调解撤诉396件,调撤率为78.73%。全年家事案件上诉38件,上诉率7.55%;2020年,家事案件收案401件,结案363件,调解撤诉245件,调撤率为67.49%。上诉38件,上诉率10.47%。当事人真正做到服判息诉,家事审判朝着温馨和谐的审判方式迈进,实现了预期目的。2018年,我院家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组建专门组织,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一是完善家事审判组织。2016年1月1日,我院在东莞全市首次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辖区所有家事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立案,由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派出法庭不再审理家事案件。在此探索基础上,2018年6月1日开始,我院新组建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正式开始运行。目前,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均为具有多年丰富审判经验的已婚妈妈,均受过专门的心理咨询培训。
家事案件到了法院后,先由立案庭的人民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制作调解日志。如果调解不成,调解员将调解日志连同案件转给家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再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和审判工作。这一改革举措,有利于改进家事案件的处理模式,统一家事案件裁判尺度,提高家事法官办案水平。
二是设立专业的家事调解员。我院设立了专业的家事调解员,其招录、培训、总结方面均形成了一套富有自身特色的制度。我们的家事调解员分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两类。专职调解员是我院与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合作,通过政府出资、法院培训,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人民调解员,再由政府派驻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主要由调解工作能力强的各界人士担任,包括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医生、妇联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局工作人员、香港执业律师和调解员,2018年我院共聘任了29名来自各领域的调解员担任我院特邀调解员。为了保障调解的品质,提高调解员技能,我院多次与国内高校和香港和解中心合作,邀请香港的资深调解员授课,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家事调解技能专项培训。
三是完善特色家事审判环境。打造家事诉讼中心,包括圆桌法庭、特色调解室、儿童活动室、双面镜观察室、心理资讯室等,整个装修色调以纯净白色和清新翠绿相间,配合绿色摆件和植物,营造出温馨和谐审判环境。
二、制定专门的流程,规范家事案件调解程序
一是推行调解前置机制,设置诉讼费杠杆。家事案件应当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再由法院进入审判程序。我院已经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调解前置机制,并运用诉讼费杠杆效应,加强对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从2015年5月起,我院对收到的家事案件,统一由立案庭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院特聘人民调解员进行立案调解。调解员通过程序解析、典型案例对比等方法,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理性评估利益诉求。如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需填写《不同意调解确认书》,说明拒绝调解的理由。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如法官认为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理由不成立的,将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交由法官审核签发调解书,达不成协议的,即移送进入诉讼程序。无特殊事由,调解时间不超过30天。此外,调解员注重加强与妇联等社会组织的协作,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二是推行调解日志,建立调审衔接机制。对于立案调解的情况,立案庭的专职调解员会以调解日志的方式详细记录下来,包括调解时的争议焦点、已经达成的部分协议、尚存在分歧的重点问题,甚至对当事人的情绪情况也会一并记录。
如果案件立案调解不成,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程序的价值,建立与审判程序的良好衔接,调解员在将案件移送给家事审判庭前,会完成两项工作:一是让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二是制作调解日志附卷。这样经过立案调解的家事案件,可以说相当于完成了庭前会议。
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由于已经过立案调解工作的铺垫,当事人心理上对法律结果已有所预期,为庭前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家事审判庭的法官拿到案件后,首先通过调解日志快速了解案件的审理焦点和调解重点,提前进行信访及敏感案件预警,可以节约大量庭前阅卷时间,并根据当事人的情绪反映适当引入心理咨询和安排庭审节奏,对案件处理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促使案件在审理阶段达成调解的比例也很高。
三、深化与妇联合作深度,落实专业合作方案
我院在解决家事案件纠纷中,注重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灵活整合社会资源,特别是跟妇联组织的协作,我院与辖区各镇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和家事调解委员会多次开展合作和交流。白玉兰家事服务中心是东莞妇联的特色品牌,在与法院的家事审判上一直有良好的协作。但以前的协作形式相对单一,缺乏规范的合作流程,还尚未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法院家事审判和白玉兰家事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功能。2017年9月28日,我院与市妇联出台了《东莞市妇联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深化家事案件调解合作方案》,在形成专业的家事调解员培训课程、建立实用的社工陪同制度等六个方面加强合作,从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知识和妇联基层优势出发拟定了合作流程图。通过双方协作,配合,加强家事审判调解,深入家事矛盾调查,完善家事案件回访,以达到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目的。
四、创设特色审判做法,探索家事程序改革
一是自行制作家事案件卡通普法片,加强家事诉讼指引。2012年,我院自行策划制作了一部家事案件卡通宣传片,用电视机在立案大厅和家事审判庭播放。该片让卡通人物现身说法,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告诉当事人打婚姻官司时如何处理感情纠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诉讼知识。片子风格温馨,告诫当事人珍惜家庭,善待分手后的相处方式,如何在家事案件中恰当地运用法律方式合理维权。
二是设立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敦促当事人提升诚信。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难点问题。东莞经济较为发达,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往往标的高、种类多,不容易迅速查清。我院借鉴香港家事法庭做法,在全省创设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要求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分别填写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报有关财产情况,并告知当事人如隐匿、虚报财产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有助于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尽早摸清财产情况,并一定程度上减少因当事人不诚信所导致的虚假陈述情况。
三是创建亲子关系报告制度,供抚养权归属参考。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如何实现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值得非常关注的问题。我院在2015年就开始探索建立亲子关系报告制度,为抚养权的归属提供有益参考,以便为未成年人选择较好的成长环境。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委托社区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长期以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或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心理测验,从而就子女适宜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形成调查报告或测验报告,供法官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参考。我院家事调查员助力审判的案例还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四是摒弃僵化举证模式,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一般民事案件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由于家事案件类型的特殊性,当事人取证往往存在一定难度,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加大了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尤其是对于一方当事人存在暴力虐待、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与他人重婚等情况,当事人举证存在困难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向有关单位积极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2016年10月,我院在向公安机关等部门实地调查取证后,成功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全院首宗“人身保护令”,收效良好。
五是打造人性化审判方式,促进纠纷和平解决。家事案件涉及感情纠纷,进入法院的家事案件往往矛盾程度比较尖锐,容易发生冲突。家事审判庭的女法官均非常用心地考虑了家事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包括庭前精心准备、庭审耐心调查和庭后细致安抚等,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比如,设置了环境布置比较温馨的家事调解室;法官会把双方当事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调解,避免一开始就正面冲突;开庭结束时,安排一方当事人先离开法庭等。家事审判庭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一起暴力冲突事件。法官耐心细致的人性化办案方式,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促使他们达成协议,和平解决。
六是创设离婚关系证明书,保护当事人隐私。在法院传统的民事案件办理模式中,对当事人离婚的事实,需要判决书(调解书)加生效证明书予以确认。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后会有再婚的需求,或者在处理社会事务中需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往往不愿意让他人知道判决书和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方便当事人的社会生活,我院对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采取出具“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的方式,该证明书只载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仅对当事人离婚事实的本身予以说明,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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