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游戏“外挂” 被判刑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4月12日 南方工报 7版
记者 王艳 通讯员 黄彩华
http://epaper.grzx.com.cn/html/2024-04/12/content_16_24728.htm
男子梁某私自搭建游戏“外挂”(即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者软件)销售网站,近一年内获利5000多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22年5月开始,梁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东莞市虎门镇某出租房通过技术手段搭建游戏“外挂”销售网站,销售某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枪王”“微软”“荷花”“麒麟”。2023年4月4日,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
至案发时,梁某通过网络销售游戏外挂获利合计约5103元。经鉴定,外挂程序“枪王”“微软”干扰了游戏功能的正常运行,为破坏性程序。事后,梁某已退缴违法所得5103元。
法院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表现,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及违法所得510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法官称,销售或购买游戏“外挂”的行为,影响游戏公平性,破坏游戏规则,也损害其他正常玩家和运营商的正当利益,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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