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东莞市福建商会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4-03-27 已浏览:791 文章来源:原创
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4年3月6日上午,我院与东莞市福建商会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绚丽,立案庭庭长谭国洪等人,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黄寿强等商会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谭国洪庭长首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刘伍雄主任围绕“1个中心、2个平台、3大调解”详细讲解了我院诉调对接的有关机制,江和平法官结合商会组织的特色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要求,详细讲解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黄寿强介绍了东莞市福建商会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商会组织不仅是企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也是协助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希望双方以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为契机,一是努力探索“党建引领人民调解”新模式,尽心竭力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决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机制,推动商事纠纷就地化解,助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向法治化迈进;三是加强商会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绚丽表示,与东莞市福建商会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是我院向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迈出了坚实一步,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务实举措,希望东莞市福建商会一方面向广大会员企业加大宣传,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大力推荐业务能力强的热心人士加入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法院跟班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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