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车后竟拿去抵押借钱,法院这样判
2023年12月25日 新快报
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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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男子李某将车租给朋友张某,还应张某的要求手持身份证拍了视频委托其办理车辆的综合业务。没想到张某将车拿去抵押借钱,车子也失踪了。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张某赔偿车主李某车辆损失10万元及租金2万多元。
车子租给朋友 被抵押借钱后失踪
2021年5月,家在东莞市大朗镇的男子李某买了一辆电动小轿车,含税价为14.5万元。2022年初,因家庭经济比较紧张,李某想将小轿车出租。他此前在车友圈认识的朋友张某得知后,称其想租车一个月。2022年2月23日,李某就将车开去虎门镇给了张某。
一个月后,张某称,其亲哥想长租李某的车用作机场停车接客。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李某便答应了,约好月租4000元。李某称,张某称其哥在机场长期停车接客须办理相关委托手续,让李某录制一段举着身份证委托张某办理综合业务的视频,于是李某就录了视频发过去。张某拿走车后,仅付了李某租金8400元,经多次催款未付。
2022年11月,李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在某二手车行工作的李某某。李某某称,张某已经把该车抵押给他,借款本息无力偿还,现找不到张某。如果李某拿钱可以把车赎回去,不然他就把车卖了。李某大吃一惊,要求对方立即返还车辆,但对方拒绝了,也不肯提供其个人信息。
2023年4月,李某将张某、二手车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14.5万元,张某按每月4000元支付车辆占用费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时。
张某辩称,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但目前不知道车在哪里。因被人追债,他于2022年3月31日将车开到某二手车行,抵押给该车行的李某某,李某某付了7万元,让他在办公室签订了空白的借款合同后,就把合同收走了。
二手车行则辩称,车行经营范围不包括车辆抵押业务,从未与李某、张某存在押车贷款业务往来,未授权李某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业务,也未授权任何人向张某出借款项及质押占有涉案车辆。张某亦称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为李某某,并非车行。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也只是显示事件跟张某、李某某有关。李某某的个人行为与车行无关,车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行对案涉车辆的实际情况也不知晓。
法院判租客赔偿车辆损失和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及租赁合同纠纷。张某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处分了涉案车辆,导致车辆无法返还,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张某均称系张某将涉案车辆抵押给了二手车行,并被二手车行非法处分,但对此并没有证据证明,二手车行对此不确认,无法证明二手车行存在侵权行为。车辆购置价为14.5万元,结合购置时间、型号及同类型二手车价格,法院酌定涉案车辆无法归还给李某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李某与张某确认双方存在租车关系,月租4000元,租金应从张某取车之时计算至李某接到李某某来电得知车辆被他人控制时。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赔偿李某车辆损失10万元,并支付租金(车辆占用费)21866.67元。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租车主应谨慎审查租赁用途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阳意法官称,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某作为租客,租赁了李某的车子不能返回,则应根据租赁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出租方李某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张某与谁进行抵押借款以及如何进行,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可另行处理。建议车主们在出租车辆时要谨慎审查租赁方的实际用途,不要轻信他人轻易拍摄带有身份认证信息的视频,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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