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刁难” 法院判物业公司须积极配合
2023年12月12日 南方工报07版
记者 王艳 通讯员 黄彩华 胡敬钊
http://epaper.grzx.com.cn/html/2023-12/12/content_16_22154.htm
东莞车主何先生购买一辆电车后,因无法提供物业公司要求的诸多文件,迟迟无法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依法无据,判令物业公司需出具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案情:
充电桩无法安装 业主状告物业
2021年底,东莞市厚街镇某小区的业主何先生买了一辆电动汽车,打算在自家车位上安装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供电公司要求何先生出具物业公司的同意安装证明。
物业公司说,为了保障小区其他业主的权益及充电桩的安全,何先生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一系列文件资料,其中包括:由何先生签名、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盖章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协议,由何先生及施工单位签订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表、委托安装协议、授权委托书,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何先生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何先生聘请的充电桩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装人员的电工证明,电动车的产品资料,电路施工图和效果图等。
何先生认为,他无法强行要求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及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签订上述物业公司所要求的上述协议。物业公司的上述要求,实际上是强人所难。且经过长达半年的沟通,小区业主委会员、供电公司、相邻车位业主均同意其安装充电桩,但无法按物业公司要求出具所谓物业内部流程需要的盖章及签字文件。充电桩安装申请流程,就只差物业公司出具盖章同意的证明。
2022年年中,何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配合出具同意充电桩申请安装证明,不得以其内部流程要求拒绝配合。
法院:
物业公司须配合安装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国家部委、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何某作为车位业主,有权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配合。物业公司要求何先生提供的上述文件并无相关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且何先生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客观上无法要求电动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安装企业等人员与其签订物业公司要求的一系列文件,物业公司要求何先生提供其要求的相关文件后才同意出具证明,缺乏相关依据。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向何某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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