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刊发我院尹振宇院长的文章《预防为先 前端化解 探索小区纠纷治理“东莞经验”》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20/21期(总第330/331期)发表了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振宇的文章《预防为先 前端化解 探索小区纠纷治理“东莞经验”》。面对日渐增多的小区纠纷,东莞二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联合东莞市沙田镇在沙田人民法庭创建了全国首个专为处理小区纠纷而设的“幸福港湾”诉源治理中心,探索小区纠纷治理的“东莞实践”。
现将上述文章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中国审判》2023年第20/21期“枫桥经验”与审判工作现代化对话篇栏目
预防为先 前端化解
探索小区纠纷治理“东莞经验”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尹振宇
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在各地生根发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住宅小区是构成城市社区的基础。小区的纠纷处理好了,社区的和谐基础就夯实了。如何将“枫桥经验”有效融入小区纠纷治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命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东莞从传统农业县蝶变为先进制造业名城,城镇化率高达92.3%,成为万亿GDP和千万人口的“双万”城市。与此同时,涉小区诉讼也呈现数量上升且多元、复杂的趋势。
汲取“枫桥经验”,在纠纷的萌芽、初始阶段就予以化解,是解决矛盾纠纷更为有效经济的方式。面对日渐增多的小区纠纷,东莞二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联合东莞市沙田镇在沙田人民法庭创建了全国首个专为处理小区纠纷而设的“幸福港湾”诉源治理中心,探索小区纠纷治理的“东莞实践”。
该中心坚持党委领导,强化府院合力,集合法庭与综治、公安、房管、住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积极发挥法庭专业特长和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对纠纷提前介入。一是聚焦排查前端,定期走访小区及早处理纠纷苗头;二是聚焦办案示范性,力争“有效审理一案,无形化解一片”;三是聚焦法治宣教,增强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自我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从成立至2023年10月,中心共接到小区系列纠纷10批,另有少量个案,涉业主740余户。经指导化解,小区自行化解321宗,其余多数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成诉进入诉前调解99宗,继续流入诉讼阶段仅50宗,彰显了“枫桥经验”在现代小区纠纷治理中的传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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