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小矮桌上的调解
2023年10月20日 东莞+
记者 王骁 通讯员 黄彩华 王济群 摄影 周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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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业主不肯退押金及“入场费”,租客拒绝腾退房屋,还多次撕掉业主的租赁广告,双方僵持不下长达近一年。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法官现场办公协调,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业主退还押金及“进场费”,租客则承担占有期间参照租金标准的一半并退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就地办案现场,图为法官在制作调解笔录
租期届满未退房 业主状告租客
2019年10月,秦女士与东莞市大朗镇的业主叶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对方一栋四层半楼房用于经营毛料加工,租赁期限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除了交纳押金13600元外,秦女士还交了“入场费”45000元。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事宜,还起了纷争。
2023年8月,叶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秦女士,要求对方腾退房屋,搬离物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7200元及滞纳金14960元。叶先生称,他在房屋外墙张贴的招租广告多次被秦女士撕毁,导致其一直未能对外招租。
秦女士不甘示弱,随后提起反诉,要求叶先生退还前述押金及入场费,称其未腾退房屋,系因为叶先生不肯退押金和“入场费”。而且,在租期届满后叶先生对房屋停水停电,实际上她也并未使用房屋。
法官就地办案 纠纷妥善化解
为避免房屋继续空置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承办法官数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了合同的效力、押金及入场费是否应当退还、争议期间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是否应支付等问题,以及房屋一直空置下去的不利后果,希望双方能和平协商,一揽子解决争议,尽快办理房屋腾退交接手续。
日前,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意向,由秦女士腾退房屋并承担租期届满后占用房屋期间租金的一半,业主叶先生则退还押金和“入场费”。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费用终于核算完毕时,已经是下午1点了。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交接问题再生纠纷,承办法官顾不上吃午饭,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租赁房屋所在地。到了现场,法官安排当事人当场清点物品、腾退房屋并交接钥匙。交接完毕后,就在房屋旁边的空地上,承办法官临时搬来旁边一张小矮桌,就场办公,当场制作好调解笔录,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捺手印予以确认。
这场长达近一年的租赁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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