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特邀调解员助力化解一宗涉港商事纠纷
2022年4月,原告东莞A公司与被告香港B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于2021年5月至7月先后分两次向原告定做模型材料,原告在收到被告的订单后即向第三人东莞C公司发出定模订单,该订单现已实际完成,只等被告方确认即可出货。相应的材料等均已完成定作,原告已实际支付各种模具费、材料费共计267917.40 元。但原告自2021年11月后已无法联系上被告,原告多次向被告方进行催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因单方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被告员工于2022年1月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通知:被告愿给予原告人民币 20000 元作为取消两张订单所产生的费用。但因被告的赔偿远低于原告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且被告拒绝沟通赔偿事宜而未达成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但案件于2022年9月,因原告以个人名义提诉与诉讼主体不符被法院驳回。其后,原告再改用其公司名义于2022年11月就本案再度诉至法院。
2022车11月原告东莞A公司,就本案争议再次诉至我院,我院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北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东莞调解室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因本案被告系香港公司,一带一路调解工作室将该案指派由港籍调解员郭慧芳主持调解。
据悉,本案原告(东莞公司),在到法院起诉前曾多次尝试联系被告(香港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因疫情和未通关原因一直联系不到被告。郭慧芳调解员接到本案后,利用其在香港境内的优势,当天就透过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取得被告方公司电话,可是电话已接不通。后郭调解员几经转折才联系上被告当事人。经过多轮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且被告履行了和解款,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的解决。
随着“港澳台企业”到大湾区投资不断增加,跨境商事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涉外案件涉及不同地方的法律差异,诉讼程序尤其复杂需时漫长,当事人更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审判结果也是难以估计。但是以调解解决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自主、自决提出各项双方可以接受的和解方案,达成和解协议。省时间、省金钱。尤其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保持友好关系,还可以继续合作。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调解服务”非常满意! 完成撤诉手续后,双当事人分别致「感谢函」到法院,感谢法院提供免费“诉前调解服务”和调解员以中立、专业、耐心、无私付出为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原告(东莞公司)的“感谢函”中还说及“诉前调解可迅速解决问题,避免了跨境诉讼的复杂程序,省时、省金钱,非常高效。”
特邀调解制度,是法院推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多元解纷机制的一种表现,正契合“粤港澳大湾区”高效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我院不断积极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完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深化调解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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