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972刑更8号郭玉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2-06-08 已浏览:114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粤1972刑更8号
罪犯郭玉英,女,1986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梅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公民身份号码:431027198611******。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7月19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29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1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粤1972刑初90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郭玉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决于2022年5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后郭玉英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郭玉英于2021年10月19日产下一男婴,目前正在哺乳期内。郭玉英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在罪犯郭玉英的哺乳期内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即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
二Ο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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