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972刑更13号黄凤玲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2-05-23 已浏览:1256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粤1972刑更13号
罪犯被告人黄凤玲,女,198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高州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次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7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1年1月21日被逮捕。曾因怀孕于2021年5月12日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了(2020)粤1972刑初4301号刑事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黄凤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于2021年2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黄凤玲怀孕,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期限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
经查,罪犯黄凤玲于2021年10月2日产下一女婴,目前正在哺乳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黄凤玲暂予监外执行68天。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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