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972刑更17号 钟垂裕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1-12-21 已浏览:151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粤1972刑更17号
罪犯钟垂裕,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学文化,务工,住广州市天河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11日被羁押,同月12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粤1972刑初1101号刑事判决书,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钟垂裕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6500元。钟垂裕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粤19刑终50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书于2021年6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现罪犯钟垂裕以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东莞市公安局法医人员对钟垂裕的病情进行组织诊断审查,审查意见是钟垂裕达到保外就医标准,即认同钟垂裕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鉴于上述情况,钟垂裕的病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同意罪犯钟垂裕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二个月八天)。
二Ο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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