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第44期:我院在民事裁判文书后附“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减少执行案件
更新时间:2021-01-28 已浏览:82 文章来源:原创
工 作 简 报
第44期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编 2019年10月23日
我院在民事裁判文书后附“强制执行风险提示”
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减少执行案件
为了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节约司法资源,自2019年10月22日开始,我院将“强制执行风险提示”作为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的附页,另起一页附在文书后面,与文书一并装订,一并送达。
我院根据前期审判执行调研工作发现,相当部分案件败诉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不配合甚至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我院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运行的意见,要求对当事人的正向引导覆盖审判全程每个环节,出台该举措。
“强制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义务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信用惩戒,包括被执行人的信息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融资信贷将受到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被法院通过媒体曝光。二是损失扩大,被执行人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以及承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辅助费等费用。三是强制措施,包括被限制高消费,财产将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拒不履行或妨害执行的,可能会被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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