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2 已浏览:1983 文章来源:原创
各部门:
疫情期间,我院部分业务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群众急于联系处理其被疫情耽搁的诉讼事务的心情应为我们所理解。为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在疫情期间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减少疫情对群众诉讼事务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就疫情期间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要求如下:
1.对群众通过电话、网络、信函邮件等各种形式反映投诉的问题,各经办人员必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耐心解答。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应依法及时处理并进行反馈;对因疫情导致处理受影响的,应积极设法排除或减少影响,让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尽快实现。对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实现的,务必充分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消除群众的不满;
2.对群众的反映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并进行台账管理。群众以各种形式反映投诉的问题,首接经办人能妥善处理解决,满足群众诉求的,由其负责处理及反馈群众,并做好台账记录。对不能妥善处理或不属于其职能范畴的,首接经办人应询问了解群众的诉求及联系方式等,做好台账记录,将问题立即反馈给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并确认收悉,由相关业务负责人员立即联系相关群众处理,处理结果应立即反馈给首接经办人,由其记入台账并联系群众核实;业务负责人员没有反馈处理结果的,首接经办人应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缓急,立即催办或不迟于两个小时内催办,其结果记入台账并联系群众核实或解释催办进展。
以上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对于不落实要求或落实不到位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立案庭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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