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早期中立评估程序规则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规则
为了科学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评估意见,便于当事人了解案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根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概述
早期中立评估,是指由当事人或其律师向具有专业领域知识的专家(即评估员)简述案件情况、提出各自观点;评估员依照公平公正原则,从专业角度分析案情,帮助当事人了解案涉专业领域的相关问题,分析利弊,提供专业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作为任何程序的证据。
二、评估员的选任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中的评估员仅限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其选任标准为:
(一)具有诚信公正之品格,其生活经验和工作阅历适合从事评估工作。
(二)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获得相关专业教育资格认证。
(三)受过专门的评估教育培训,经考察达到合格要求。
(四)出于自愿,具有专业能力,并热心于评估工作。
三、评估原则
评估员在早期中立评估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高效性
评估员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早期中立评估程序,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出。如确有特殊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一周告知法院。
(二)保密性
在早期中立评估程序中,评估员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双方当事人许可不得向一方当事人透露另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信息。必要时可进行单方会谈。
评估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为随后进行的任何程序担任证人或是专家。
(三)回避制度
评估员在早期中立评估前或者评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回避:
1.违反《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回避法律规定的;
2.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禁止单方联系
参加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的评估员禁止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律师进行单方联系,提供任何建议或意见。
四、评估程序
(一)启动
1.当事人申请
立案时,由立案人员送达告知书、申请表、调查表,告知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相关事项,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早期中立评估。决定启动程序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表、调查表等交由跟案书记员统一收集。
2.法院决定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有进行早期中立评估必要的,可以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建议进行早期中立评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排下一步评估工作。
(二)确定评估时间及评估员
1.早期中立评估程序启动后,由书记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确定早期中立评估时间,告知评估地点。
2.法院在告知书中列明评估员名单以及各评估中的基本情况,供当事人自行选择。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法院指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指定适当的评估员。
3.法院将案件及确定的早期中立评估时间、地点提前告知选定的评估员,由评估员提前做好准备。
(三)早期准备工作
书记员在早期中立评估前收集当事人填写的申请表、调查表,整理案件的简要情况、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列明双方当事人观点等内容,提前五日以短信、电邮或是书面方式告知评估员。
评估员必须提前了解案件情况,掌握争议焦点以及各方当事人观点,如有需要可随时与跟案书记员沟通。
(四)进行中立评估
双方当事人到达评估地点,由书记员进行身份核对。
案件承办法官不参加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由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与早期中立评估过程并主持随后进行的调解工作。
评估员在早期中立评估过程中应做以下几项工作:
1.开场白
(1)评估员介绍个人身份,表明中立立场;
(2)解释早期中立评估的目的及意义;
(3)宣布早期中立评估程序及原则;
2.共同会谈
(1)双方当事人向评估员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等;
(2)评估员针对各方当事人提出的专业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个人观点及意见;
3.单方会谈
(1)询问当事人要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领域知识答疑,深入会谈;
(2)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员为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涉专业领域问题,估计过错方、责任承担大小及赔偿范围、估算诉讼风险;
4.评估员为当事人口头出具评估意见即为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终结,不须出具书面评估意见。评估过程可由书记员做好笔录。
5.安排调解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结束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由法官或是法官助理进行下一步的调解工作。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时间过长,或者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立即交由法官审理,做出裁判。
五、评估费用
(一)中立评估费用
法院对所有进行中立评估的案件均不收取费用。
(二)评估员的报酬
评估员报酬应依照我院规定的人民陪审员报酬标准实行。评估员不得另外收取当事人费用,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六、意见回馈
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结束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中立评估意见回馈表,听取各方当事人对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的意见与建议,便于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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