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东莞日报:房东租客纠纷势同水火 调解员三次到场终化解
房东租客纠纷势同水火 调解员三次到场终化解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两位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一起房东租客纠纷案件
2019年8月13日东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子玺 通讯员 黄彩华) 来源:东莞时间网
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一房东和租客因租赁合同到期引发的矛盾打起了官司,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请来两位特邀调解员为他们化解纠纷。
为了摸清案情协助双方当事人妥善交接,调解员三次组织调解,三次到案涉租赁房屋现场,终于成功化解了这起对抗激烈的纠纷。
租赁合同到期后
房东和租客发生纠纷
家住大岭山的郑女士此前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周先生作经营用途。2019年2月,租赁合同到期。双方就合同到期的后续事宜如何处理产生矛盾,一度闹至当地派出所。
2019年4月,郑女士一怒之下,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租客周先生,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已解除租赁关系;周先生立即退房,并按1.5万元/月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2月起至搬离的占有使用费以及代缴的水电费等。
周先生接到传票后,非常生气,认为郑女士没有履行续签的口头承诺,导致自己浪费了大量装修资金,遂提起反诉,要求房东郑女士退还押金10万元并支付其利息,赔偿装修费、家电费用、代垫的水电费、电梯费用以及经营损失等共30多万元。
由于双方对抗较为激烈,且郑女士与周先生妻子积怨颇深,大岭山法庭将该案安排给了法庭特邀调解员工作室颇具经验的调解员李少华进行调解。
调解员三到现场
三次调解终平息纠纷
2019年7月11日上午,李少华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经过调解员一上午的耐心协调沟通,双方对部分项目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但因涉事项繁杂,仍存在较大分歧。李少华认为,虽然双方对抗较为激烈,但对各自的利益都有较为清晰的认知,遂对案涉房屋现场进行调查,深度了解双方分歧的关键点,为后继调解做准备。
7月22日,李少华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前来法庭。这回,李少华与另一名特邀调解员闫国栋律师联手合作,进行“背靠背”调解。双方一度形成了和解契机,但郑女士与周先生妻子又因一琐事开始争吵,调解再次被迫中止。但两位特邀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在双方当事人有所冷静之后,调解员再次到案涉房屋现场进行调查,为当事人做工作,终于初步达成和解意见,由郑女士向周先生支付18万元了结纠纷。
8月5日下午,为防止再生争执,李少华第三次到案涉房屋,协助双方交接财物,但周先生此时突然反悔,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再次开始对抗。李少华并没有气馁,一方面安抚房东郑女士的情绪,另一方面继续与租客周先生沟通。如此不厌其烦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都被调解员李少华的真诚打动,终于和解,当场进行了财物搬迁,并到法庭签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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