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常见问题
交通事故案件常见问题
一、立案篇
问:交通事故后,伤者想要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所需的材料,可以对照下表内容整理:
材料名称 |
要求 |
1.起诉状 |
应有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内容。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列明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并由本人在起诉状落款处上签名、捺手印。 |
2.原告的主体资格材料 |
(1)原告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委托材料(有委托人时才提交) |
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
4.被告的主体资格材料 |
(1)对方车辆的司机驾驶证、车主的行驶证、车主身份信息。 (2)被告为企业法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工商登记信息。 (3)被告为个体户,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个体户工商登记信息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在起诉状中列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4)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 |
5.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 |
提交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可以参考法院的交通事故举证指引)。 |
6.送达地址确认书 |
提供原告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供法院联系;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供法院联系被告。两者都要原告本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 |
问:交通事故中伤者已经死亡,应该如何列原告?
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起诉,提供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公安机关出具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如死者有子女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列明有子女多少名,分别是谁。
问:受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损失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答:除案涉车辆相关费用由驾驶人支付外,一般应由车主本人起诉主张权利。
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该起诉谁赔偿?
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说明:①如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行人应起诉机动车的司机、车主、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②如当事人是车上乘客,当事人所乘坐的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起诉.以侵权关系起诉的,车上乘客可以起诉双方的司机、车主,以及对方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以运输合同关系起诉的,车上乘客可以起诉本车的司机、车主。
问: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得知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即事故认定书上显示的事故地点。如事故发生地在高速路上,无法显示位于哪个镇区,则需交警部门书面说明或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该事故地点位于哪个镇区。
问:关于被告的资料,交警部门无提供给原告,原告怎样才能取得被告的资料?
答:如缺被告的主体材料,可带齐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后到法院立案庭请求协助出具事故查询函。持该函件到交警部门查询即可。
问:伤者不便办理起诉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答:可以。当事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注意:双方的委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问:原告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当事人可以参照法院的交通事故举证指引,对照指引准备相应证据。
问:出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涉及哪些项目?不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怎么办?
答:广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器(下称“理赔计算器”)可以帮到您,自己也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理赔计算器中植入了现行有效的赔偿标准。当事人通过录入相关信息,无须专业咨询就可得出与司法裁判基本相同的损失赔偿数额,是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顾问”。
获取途径
途径一:微信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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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三:线下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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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一方可以仅追究肇事机动车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追究承保该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吗?
答:为了维护和落实被侵权方的权益,需要追究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公司及商业第三者险的承保公司的赔偿责任。
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话,则就由对方的交强险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超出了交强险赔偿范围,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二、诉前调解篇
问:什么是诉前调解?
答:诉前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前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主持,协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过程。
问:在起诉前,已跟对方(保险公司或者肇事方)协商调解过,调解不成才来法院,不想进行诉前调解,可以吗?
答:诉前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前由调解员组织调解,协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过程。调解员均接受过专业的调解培训和考核。在诉前调解期间,调解员联系被告方送达,组织双方调解。根据数据显示,超过40%的交通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即使调解不成,调解过程中联系或送达被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案件的审理。
问:诉前调解与诉讼判决有何不同?
答:诉前调解是案件立案前的调解。调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调解方案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案。据统计,交通类的调解案件履行率接近100%。
诉讼案件因涉及一审或二审,甚至执行阶段,程序繁琐,即使判决生效后的自动履行率低于调解。
问:诉前调解有什么好处?
答:诉前调解的优点包括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诉讼风险以及诉讼的可行性;可以准确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在哪里,后续对该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减少时间成本和诉讼费成本,避免复杂繁琐的诉讼过程。
问:诉前调解是否仅限于诉讼请求?
答:调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自愿进行,当事人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问:诉前调解需要交费吗?
答:诉前调解服务不收费,调解成功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根据文书的不同,受理费只收普通程序费用的10%或不收费。
问:调解过程中可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吗?
答:调解具有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不能录音录像,在调解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和让步,如果调解不成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问:达成调解协议后怎么处理?
答: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官依法审查并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该裁定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问:调解不成的流程是怎么样?
答:调解人员确认调解不成后,将及时移送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办理立案手续,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单等立案材料给原告。经过立案人员沟通,当事人可以选择快递、电子送达等方式收取诉讼资料,无需再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三、审判篇
问:案件立案受理后,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一般如下:
①交费阶段:原告应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交纳将被视为撤回起诉;
②庭前准备阶段:案件立案受理后,将会在五日内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承办人先进行阅卷,阅卷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当事人按要求提交。书记员将会对案件排期开庭,并将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被告;送达被告成功后,再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③当事人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④庭前证据交换:在答辩期限届满后,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承办法官将会指示书记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届时,将会以传票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
⑤开庭审理:当事人提前十五分钟到庭,由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员情况及身份,安排证人及鉴定人在庭外候传,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开始后,由承办法官主持开庭,书记员记录庭审情况。开庭完毕后,由当事人对开庭记录内容签名确认。休庭后,由承办法官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如需再次开庭将由书记员通知当事人。
⑥作出裁判、宣判: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问:当事人在开庭前应作何准备?
答:①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②开庭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原件,供法官审核。
问: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如被告签收材料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如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公告送达,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
问:如我方不服判决,怎么办?
答:如不服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原来承办的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常见问题
一、立案篇
问:交通事故后,伤者想要起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所需的材料,可以对照下表内容整理:
材料名称 |
要求 |
1.起诉状 |
应有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的内容。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落款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列明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并由本人在起诉状落款处上签名、捺手印。 |
2.原告的主体资格材料 |
(1)原告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授权委托材料(有委托人时才提交) |
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明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
4.被告的主体资格材料 |
(1)对方车辆的司机驾驶证、车主的行驶证、车主身份信息。 (2)被告为企业法人,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工商登记信息。 (3)被告为个体户,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个体户工商登记信息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在起诉状中列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4)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的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可将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列为共同被告。 |
5.证据材料和证据清单 |
提交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可以参考法院的交通事故举证指引)。 |
6.送达地址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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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交通事故中伤者已经死亡,应该如何列原告?
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起诉,提供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公安机关出具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如死者有子女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列明有子女多少名,分别是谁。
问:受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损失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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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举几个常见的例子说明:①如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行人应起诉机动车的司机、车主、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②如当事人是车上乘客,当事人所乘坐的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起诉.以侵权关系起诉的,车上乘客可以起诉双方的司机、车主,以及对方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以运输合同关系起诉的,车上乘客可以起诉本车的司机、车主。
问: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得知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即事故认定书上显示的事故地点。如事故发生地在高速路上,无法显示位于哪个镇区,则需交警部门书面说明或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该事故地点位于哪个镇区。
问:关于被告的资料,交警部门无提供给原告,原告怎样才能取得被告的资料?
答:如缺被告的主体材料,可带齐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后到法院立案庭请求协助出具事故查询函。持该函件到交警部门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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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前调解篇
问:什么是诉前调解?
答:诉前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前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员主持,协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过程。
问:在起诉前,已跟对方(保险公司或者肇事方)协商调解过,调解不成才来法院,不想进行诉前调解,可以吗?
答:诉前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前由调解员组织调解,协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过程。调解员均接受过专业的调解培训和考核。在诉前调解期间,调解员联系被告方送达,组织双方调解。根据数据显示,超过40%的交通案件诉前调解成功。即使调解不成,调解过程中联系或送达被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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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篇
问:案件立案受理后,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一般如下:
①交费阶段:原告应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交纳将被视为撤回起诉;
②庭前准备阶段:案件立案受理后,将会在五日内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承办人先进行阅卷,阅卷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当事人按要求提交。书记员将会对案件排期开庭,并将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被告;送达被告成功后,再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③当事人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④庭前证据交换:在答辩期限届满后,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承办法官将会指示书记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届时,将会以传票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
⑤开庭审理:当事人提前十五分钟到庭,由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员情况及身份,安排证人及鉴定人在庭外候传,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开始后,由承办法官主持开庭,书记员记录庭审情况。开庭完毕后,由当事人对开庭记录内容签名确认。休庭后,由承办法官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如需再次开庭将由书记员通知当事人。
⑥作出裁判、宣判: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问:当事人在开庭前应作何准备?
答:①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②开庭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原件,供法官审核。
问: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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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我方不服判决,怎么办?
答:如不服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原来承办的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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