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行为真实性的审查方式和要素探究
借贷行为真实性的审查方式和要素探究
李阳河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仅依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是审判实务的重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于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情况,法官审理案件时应在何种程度上主动审查?若被告未提出此类抗辩,或被告缺席未提出任何抗辩情况下,法官应否主动审查?本文结合三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拟从三个方面谈谈如何审查以避免做出错误的事实认定。
一、 大额现金交付
合理怀疑:在原告蔡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蔡某在第一次庭审中陈述借款150万元是现金一次性交付给被告,被告予以否认,主张未收到150万元现金。法官就此询问原告蔡某,要求其详细陈述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进行详细陈述。对于交付的时间,法官要求原告详细陈述是哪一天交付,是白天还是晚上,具体是白天的上午还是下午;关于交付地点,法官要求原告详细陈述交付具体现场情况;另外,法官要求原告陈述其交付该现金150万元时有无人在场等情况,要求原告陈述其是如何将现金150万元运输到交付现场,到达现场时有无其他人看到。原告与交付地点办公室的人员是什么关系等。在该案中,原告在面对法官上述的询问情况下,居然对于上述问题均提供了详尽的看起来没有什么明显的矛盾的回答。但被告坚持否认收到150万元现金,而是提出收到过原告的“丈夫”王某964500元的款项。法官就此询问原告,原告回答称该964500元与本案无关,但法官发现原告在作该回答时,已经不像一开始那么利索镇静。
释明后果:至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原告仍然坚持主张其实际向被告交付了150万元现金。原告提交了借据、收据,并且被告也是按照150万元支付了部分利息,法官对于原告陈述交付150万现金是否虚假陈述也并没有形成内心确信。考虑到被告一直坚持未收到150万元现金,并陈述仅收到原告丈夫王某的款项,而原告听到被告关于收到其丈夫款项的陈述后在回答法官的相关询问时明显存在迟疑。法官根据该情况,及时严肃告知原告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同时告知原告代理人一定要告知原告本人进行遵守诚信诉讼的规定。
小心查证:法官决定追加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再次进行法庭调查。在后续的庭审调查中,王某陈述其与原告蔡某确系共同生活,但并未进行婚姻登记,王某陈述称,该案的150万元实际是王某出借给被告,其中964500元是转账,其余为现金交付。后王某将该借款债权转让给了蔡某,由蔡某向被告起诉追讨。蔡某在该次庭审中,承认其在第一次庭审中的关于150万现金交付的陈述是虚假陈述。后法院对蔡某进行了罚款处罚。
该案情况表明,对于当事人有关大额现金交付的陈述,对其陈述的交易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等涉及交易方式的细节进行严格审查,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
可采用的审查示例:
1. 询问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
2. 询问大额现金的来源?
3. 询问现金运输过程?
4. 询问现金的包装物、重量?
5.询问现金清点方式(手动、点钞机),清点花费的时间?
(注:法官需熟悉现钞的金额与重量、体积的对应关系,发现疑点可深入追问。如果原被告对现金交付没有争议,法官仍对真实性表示怀疑,可采用背靠背询问方式。)
二、 个人出借大额款项
合理怀疑:在原告韩某(女)诉被告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韩某提供了借款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证据拟证明其向被告出借了2190万元。该案未能直接联系到被告,后公告送达。因该案标的额巨大,法官要求原告本人到庭参加庭审,但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本人因故没有到庭,法官在向原告代理人进行调查时,代理人有诸多问题回答不清楚。法官当即责令代理人通知原告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调查中,法官详细询问了韩某关于本案借款的资金来源、经济能力等情况。根据韩某的身份证,韩某出借款项时,才30出头,刚刚毕业参加工作也不过几年,正常来讲,很难积攒到如此巨额的财产。
小心查证:法官要求韩某对收入来源作出详细说明,韩某称自己有几个公司,在广州有几个档口,经营电子元器件的贸易,每年都有七、八千万的进项资金。法官据此要求韩某庭后提供其陈述的关于其公司的现金流水记录进行审查。之后,韩某提交了一份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该银行记录载明案涉款项几乎都是一家案外公司转入,并非原告个人账户直接汇出到被告账户。法官要求原告具体解释相关原因,原告称是该公司付给原告的货款,但具体是什么货物,原告现在记不清楚,称庭后再向法庭回复并提交相应的凭证。调查结束后几天,韩某主动打电话过来,称因自己怀孕没有时间处理这个案件了,想撤诉,询问可否。法官告知其,如果是因为证据原因撤诉,法院可予以准许。之后,韩某提交了撤诉申请,法官询问其撤诉原因,韩某称其因无法找到更多证据,故不再起诉。
内心确信:从该案情况来看,韩某的经济能力与其主张本案出借的2190万元资金,显然不匹配。本案例中法官对经济能力及资金来源进行充分的审查,避免了缺席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错误。
可采用的审查示例:
1. 询问出借人年龄、职业。
2. 审查出借人收入证据、财产来源证据
三、 关联民间借贷纠纷
合理怀疑:原告邓某诉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孙某、李某等十八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称A借贷纠纷)中, 邓某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出借了2700万元,要求惠州某房地产公司返还该2700万元借款及利息。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除李某到庭否认该笔借款外,其余被告均未到庭。李某系该案借款的保证人,系与被告孙某一起合作开发惠州某房地产项目。李某提出,邓某系被告孙某的下属,并且该案的核心证据借款合同,与黄某诉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孙某某、李某等十八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称B借贷纠纷)中的借款合同内容一样,而黄某也系被告孙某的下属。该案所涉及借款已B借贷纠纷一案处理过。
小心查证:在收到被告李某如此抗辩主张后,法官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不仅全面审查了李某提交的证据,还在本院审判业务系统里全面搜索是否还存在有关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孙某、李某等十八名的纠纷。经搜索,发现在本案之外,确还有一宗黄某诉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孙某、李某等十八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即前述B借贷纠纷。经审查,A借贷纠纷的借款合同与B借款合同纠纷打印的内容除了金额分别为2700万和2000万元外,其余的完全一致。甚至A借贷纠纷的借款合同与B借款合同纠纷尾部各被告的签名、盖章的位置都差不多。法官后要求代理人通知邓某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要求邓某详细陈述其自身经济能力、收入来源、关于本案所涉借贷的详细过程、邓某与本案被告之间的关系等。在调查过程中,邓某陈述其在长安经营五金铺,有物业收租,与其中的被告孙某系亲戚关系,邓某在调查中陈述其是向被告惠州某房地产公司出借了2700万元。法官对邓某做完详细的调查后,再次进行了庭审,法官通知调查后的庭审,邓某必须亲自到场,与被告李某对质。在该次庭审中,被告李某询问邓某有关该2700万元的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邓某称记得不是很清楚,称是其亲戚孙某拿过去签好后交给自己的。另A借贷纠纷中的,转账凭证的转款方和收款方均非原告和被告,法官根据这些情况在庭审中再次询问邓某相关借贷行为的细节,邓某基本上以记得不太清楚进行回应。
释明后果:庭审中,法官再次严肃告知其关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庭审中邓某始终未承认其陈述内容有虚假成分。但该案在第二次庭审后不久,邓某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诉。
内心确信:从该案情况来看,在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关联民间借贷纠纷的情况下,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所涉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均有可能在关联民间借贷纠纷中出示过,甚至已当作关联民间借贷的权利凭证主张过,如果不全面审查,很有可能做出错误的事实认定。
在存在相关联的民间借贷纠纷时,一定要对关联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可采用的审查示例:
1. 询问关联案件当事人与本案当事人身份关系。
2. 审查两案或数案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3. 询问疑点证据形成的过程。
4. 多案中出现相似证据要审查借贷次数及合法性。
总结:
在民间借贷纠纷审判实务中,对于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的问题审查不清,极易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尤其是原、被告串通的虚假诉讼中,法官如不小心求证更是难以防范。法本文所提及的前述案例中,有两宗准许原告撤诉,也是因为法官并未找到原告或被告存在虚假诉讼等证据,同意原告撤诉。但从原告同意撤诉的行为中,至少可以证实法官的内心确信——原告对于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并不如其在起诉时的主张。因此,对于涉及大额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无论双方对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存有争议,法官均应在审判中多方面、多角度依法审查,尽力避免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
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审查要素表 |
|
合理怀疑的依据 |
1、款项交付凭据不足;2、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3、当事人存在关联或多宗民间借贷纠纷;4、经法庭传唤,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调查;5、当事人对于借贷原因、经过等细节陈述不清;6、当事人双方存在串通虚假诉讼嫌疑的,包括双方对于借贷事实无争议、一方不正当放弃权利、一方在另案中低价转让财产等; |
释明后果的时机 |
建议在对借贷事实进行初步调查,法官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借贷事实有了初步的判断之后,当然亦要根据具体个案的庭审情况进行具体把握,不宜一刀切。 |
查证的基本要素 |
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 |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