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和学习型法院的建设,牢固树立团队学习、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努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学以致用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机制。使干警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法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总体目标:
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对于我们而言不仅仅是学习知识、运用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一种新的态度和新的信念。通过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系统思考、共同愿景及团队学习五项元素的修炼,建造深层的学习循环,使团队从传统的等级权力专制型组织转化为学习型组织,完成无动力的火车车厢到航空母舰的华丽变形。
▲组织机构
成立建设“学习型法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政工科。
组长:陈葵院长
副组长:陈义权副院长、蔡泽伟副院长、周国贞副院长、刘应琪科长
组员:全院各部门负责人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1、 学习主动性不足,满足于埋头办案;
2、 部门之间、成员之间相互理解和协助存在障碍;
3、 整体执行力不足。
▲工作计划:
一、思想上的引导及转变
(一)必读“学习型组织”系列书籍,积累学习型组织理论知识。
建设“学习型组织”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活跃于西方社会,这近几年传入中国。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必要性),最高院、省高院的要求。
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有别于传统的管理体系(传统的权威型组织的信条是“管理”、“组织”和“控制;学习型组织里的信条是“愿景”、“价值”和“心智模式”),我们首先需要掌握该管理理念的理论知识。因此,全院中层领导今年必读学习型组织系列书籍,包括《第五项修炼》、《第五项修炼》实践篇及《第五项修炼》导读读本,从理论上学习“学习型组织”建设管理知识。(《第五项修炼》通过“共同愿景”、“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系统思维”及“团队学习”五项修炼,达到“学习型组织”的建设。
(二)专家授课。
邀请上海明德学习型组织研究所所长来我院授课,为全院干警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思想导入。通过专家的点拨,使得全院干警从意识上渗透建设“学习型组织”管理理念。
二、 “共同愿景”的建立及深入
共同愿景,是组织中全体成员深度分享的共同目标、价值观和使命感。用于激发真正的信念、行为意愿和投入参与,使得成员的个人愿景溶入团体愿景。组织共同愿景的提炼是建立在激励成员开发个人愿景基础上的。院的共同愿景是从每个干警个人愿景中结晶出来的。这样我们需要广泛搜集个人对第二法院的直接愿望,并将这些愿望提炼成二法的共同愿景。实现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开展一次全院性的愿景搜集活动。
1、个人愿景的开发。
1)法官格言录。搜集全院法官的职业格言,刻于图书馆法官墙。
2)组织“理解成功”讨论活动。“成功”是一个人将自己的理想变成现实的最终评价。因此,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和理解是不同的。通过对“成功”一词的探讨,激励成员开发个人愿景。八月图书馆的
2、“部门愿景”的提炼。各职能部门作为二法的“器官”需要建立本部门的“共同愿景”。以部门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尽可能地激励成员开发个人愿景,保证组织愿景的提炼是建立在个人真心基础上的。
3、提炼我院“共同愿景”及“使命宣言”。 院训是我们的精神核心,但是作为“共同愿景”需要提炼更为直接和可行性的语言。
完成“共同愿景”的提炼工作后,将进入愿景的推广工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承诺和奉献投入共同愿景的实现过程。每位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承诺和奉献投入部门及全院的“共同愿景”中。
三、使二法人拥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机制。
1、“自我超越”理念的传导
“自我超越”是个人成长和学习的修炼过程。激励全院干警不断地为创造自己真心追求的生命成果而扩展自己的能力。“自我超越”是建立在个人愿景基础上的,为了实现个人愿景而不断地学习和超越自我。
2、尊重和认可个人学习,营造“自我超越”的学习氛围。氛围的建设使得“自我超越”原则能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实践,让大家既能创造愿景又感到安全,引导干警期待挑战现状。
1)鼓励学历教育,使我院本科学历达92%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达15%以上;
2)培养专家型法官。重点培养1-2名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审判业务专家。
3)由审监庭、大民庭负责鼓励创办有我院特色的学术刊物和研讨园地。
4)鼓励干警勤练笔。认真贯彻我院调研工作办法,突出调研重点,打造精品。要求我院有1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研讨会上获奖,每年有5篇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5)开展读书节活动。每年开展读书节活动,鼓励干警多读书、多思考。
3、为个人“自我超越”提供机会和可能。
1)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供法院各类人员技能培训机会。一是新进人员岗前培训。该培训针对通过招考尚未上岗的法院各类工作人员,为这类人员提供思想上及技能上的培训;二是书记员技能培训。针对书记员工作中的常用技能(如打字速度、庭审记录、诉讼法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及考核;三是开展“青年导师制度”。针对我院法官新、经验少的现实现状。通过“以老带新、以一帮一”的形式,为青年法官审判经验的学习提供帮助;四是全面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及司法监督员审判业务技能。随着人民陪审制度、调解制度及司法监督制度的不断深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及司法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针对性地开展三类人员培训,为三类人员更好地参与审判提供学习机会。
2)加强与高校、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各类高校是理论培训的摇篮。与高校的合作,有利于提高法官理论研讨水平,今年我们将有针对地开展与高校的合作项目。一是调解技能项目的合作培训。六月派员参加汕头大学与新加坡调解中心合作的调解技能培训;七月初将邀请汕头大学教授来院进行全院性的调解技能培训。二是“学习型组织”管理体系的培训。加强与“学习型组织”明德研究所的合作。三是加强与高校的调研合作项目。
四、多元回馈和开放的学习系统
(一)系统思考及改善心智模式的训练课程。
心智模式是人们的思维方法、思维习惯、思维风格和心理素质的反映。邀请专家对我院干警进行改善心智模式的训练课程,使团队成员学习发觉内心世界的图像,并严加审视。
系统性思考,要求成员及部门运用系统的观点看待组织的发展。将自己置身于二法这个大团体中考虑问题,而非仅仅局限于部门或者二个人。
(二)建立学习系统
1、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一是保证学习时间,每季度至少一次集中学习;二是拓宽学习面。将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纳入中心组的学习范围。
2、建立干警个人学习制度及部门学习制度。每位干警、每个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
3、完善各类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制度。
4、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调研,每年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
5、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探讨多种渠道考核部门及个人的学习制度,将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干警,综合评议领中层干部及年终评优的考核内容。
(三)建立多元回馈体系 ——反思地学习
回馈系统的建立要求个人、部门花时间在反思中。只有用很多的时间花在反思,建立模型和为学习设计程序上来,才可能将学习完全展开。各职能部门坚持制定月工作计划与月工作总结,季度工作计划及季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及时有效地对我院年度工作进行规划、行动、反思及改良。
跨部门活动的反馈体系。活动组织部门要及时向全院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及所遇问题。
年终将上述工作计划及总结汇编成册。
2、创新沟通方式。建立有本部门特色,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沟通交流方式。组织成员针对部门工作及个人工作,进行定期的反思及讨论。建立的原则是使部门成员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以开放的心灵容纳别人的想法,做到“我不同意,但承诺投入”的整体效益(特别注意,深入探讨中的身份平等)。
3、拓宽反馈渠道。充分开发论坛、信息简报、集体交流等反馈渠道,鼓励成员多思考,多提建议,多说意见,充分畅通成员交流机制。对于搜集的信息、建议和意见,组织部门或者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反馈。
五、形成学习共享和互助的学习氛围
(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团队学习的培训。
(二)坚持每月举行“法律沙龙”。由各业务庭室轮流坐庄,自选主题,组织全院性的“法律沙龙”活动。该活动旨在鼓励全院干警勤思考、善观察。
(三)不定期开展各类论坛活动,并共享论坛活动成果。
(四)举行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就是拟定一个命题,召集20人(不必然),分成5各小组。议题研讨在每个小组中展开,一段时间后,每个小组有两个人轮换到其他小组中,继续展开话题。
(五)鼓励干警共享学习成果。共享学习心得、考察体会、论坛成果等等。形成学习共享、互助学习的氛围。
▲几点要求:
一、对中层以上领导者的要求
1、摒弃传统的权力型管理模式,转换理念,领导是学习型组织的设计师、仆人及教师;
2、坚持依靠共同愿景及团队学习激励自我及部门同志,坚信最好的管理方式不是“命令”而是以身作则。强调系统力量和团队作用。
3、重视时间和注意力的管理。要给学习和反思留出充足的时间,并将自己的工作注意力限于在处理复杂、陷入困局的课题上。
二、对成员们的要求
1、真实地建立个人愿景,真实地表达共同愿景;
2、认清目前现状,激发自身学习潜能,实现自我超越;
3、用系统性思考训练自己的思维,积极地改善自我心智模式;
4、重视反思行为。认真检验自己的行为,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思维,认真并且善意地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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