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1-11-23 已浏览:2749 文章来源:原创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问题

 

问: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问: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吗?

答: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至今已过十五日,还能起诉吗?

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问:劳动争议案件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答:材料通常如下:

序号

名称

具体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起诉状

 

原件

N+1份

均需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序号

名称

具体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要求

2

原告主体资料

若原告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份

 

若原告为公司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原告为三来一补企业,需要将内地加工厂与外方投资商列为共同原告。

复印件/原件

各1份

3

原告的委托代理材料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的,应提交人民团体或单位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委托监护人、亲友的,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4

被告主体材料

生效证明

若被告为自然人,可以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及其他可以证明被告具体身份信息的材料。

复印件

1份

 

若被告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若被告为个体户,还需提供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并在起诉状上列明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若被告为三来一补企业,需要将内地加工厂与外方投资商列为共同被告。

复印件

1份

 

5

证据

具体可参考法院的《劳动争议举证指引》

复印件

N+1份

每一份证据应附有证据说明并编写页码

6

送达地址确认书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原告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件

N+1份

 

7

材料清单

 

原件

1份

 

 

问:在仲裁阶段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起诉的时候还需要再次提交吗?

答:需要,具体可参考法院的《劳动争议举证指引》。

 

:在仲裁阶段没有提出的请求,起诉的时候可以一起提出吗?

答:一般不能,诉讼请求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当事人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请求用人单位建立保险关系或补缴社保费吗?

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保险关系或补缴其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问:劳动争议案件怎么收取诉讼费?

答: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5元。

 

问:劳动者可以将用人单位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吗?

答:劳动者与股东之间不是劳动争议关系,故一般不宜将用人单位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

 

问:劳动者不懂法律,不知道该如何起诉,该怎么办?

答:可到所在镇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考勤记录等均在用人单位处,该怎么办?

答: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问:案件立案受理后,案件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一般如下:

交费阶段:原告应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交纳将被视为撤回起诉;

庭前准备阶段:案件立案受理后,将会在五日内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承办人先进行阅卷,阅卷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当事人按要求提交。书记员将会对案件排期开庭,并将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被告;送达被告成功后,再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当事人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

庭前证据交换:在答辩期限届满后,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承办法官将会指示书记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届时,将会以传票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

开庭审理:当事人提前十五分钟到庭,由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员情况及身份,安排证人及鉴定人在庭外候传,宣布法庭纪律。庭审开始后,由承办法官主持开庭,书记员记录庭审情况。开庭完毕后,由当事人对开庭记录内容签名确认。休庭后,由承办法官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如需再次开庭将由书记员通知当事人。

作出裁判、宣判: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问:当事人在开庭前应作何准备?

答: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需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延期举证、申请鉴定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开庭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原件,供法官审核。

 

问: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出庭参加诉讼,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如被告签收材料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如被告确实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将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公告送达,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

 

问:如我方不服判决,怎么办?

答:如不服判决,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原来承办的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