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公示催告程序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1-11-23 已浏览:1720 文章来源:原创

公示催告程序常见问题

 

问: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

答: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则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特别程序。

 

问:谁可以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答: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问:丢失了什么票据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答:能够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本票、支票、汇票(包括空白支票)。

 

问:到哪个法院申请?

答:票据支付地,指支付银行的所在地。

 

问:如丢失了几张票据,能不能一并申请?

答:若遗失的支票是部分已经填写或填写完整的,则每张票据作为一宗案件,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同时申请多张支票;若遗失的支票是空白支票且银行账户相同的,多张支票可在同一份申请书中同时申请,作一个案件处理。

 

问: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资料如下:

材料名称

要求

1.公示催告申请书

写明票面金额、票据号码(必须核对正确,注意有无英文字母,注意数字完整)、出票人、持票人、出票银行(照银行的公章填写全称)、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以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提交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材料(有委托人时才提交)

授权委托书(须有代理申请公示催告的权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4.银行挂失手续

(1)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当票据填写完整或主要内容填写完整时,应先到付款银行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并提供银行出具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原件(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的办理日期与立案日期相隔不可超过3天);

5.票据权利证明材料

即证明申请人是最后合法持有票据的人的证据材料:

(1)购票证明:出票人未填写的空白票据灭失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购票证明。

(2)权利证明:票据已填写收款人,但在出票人手上灭失的,且出票人为申请人的,应提供收款人出具的未收到该票据的书面证明;票据已填写收款人,但在最后被背书人手上灭失的,应提供该票据合法转移的书面证明,如前手的身份情况、票据背书情况说明等。

6.证据清单、地址确认书

列明所提交的材料,供法院签收;提供原告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供法院联系;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供法院联系被告。两者都要原告本人或代理人签名确认。

7.除权判决申请书(可在公告期满后30天内提交)

需要时再提交

 

问:申请公示催告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答:人民法院受理后,当事人需要预交申请费100元和缴交登报费。登报费具体数额根据人民法院报或者东莞日报的收费标准而定【附2017年的收费标准参考:汇票-刊登于人民法院报800元,超过200字的加收50%,即一共1200元;支票-刊登于东莞日报,不可超过300字,13字/行,50元/行,标题60元,约1010元】。

 

问:法院受理后,接下来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流程如下:

1.申请人预交申请费后,法院将在3天内向出票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以及将公告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应自行与报社联系,办理公告登报事宜,催促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

2.将刊登了本案公告内容的报纸附卷,计算公示期限;

3. 公告期满后,通知当事人一个月内申请除权判决;

4.收到除权判决申请书后,法院将发判决的公告和缴交公示催告公告费用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需进行第二次登报,缴纳登报费用后可与法院联系。法院确认登报费用后,将判决书送达给申请人和出票银行,案件即可结案。